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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

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这意味着,一旦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,所有未到期债权都将视为到期,并且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,不再计算利息。这一规定是为了简化破产程序,避免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额外的债务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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