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这意味着,一旦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,所有未到期债权都将视为到期,并且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,不再计算利息。这一规定是为了简化破产程序,避免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额外的债务负担。
破产申请受理后如何计算债权利息?
附利息的债权如何申报?
如何判断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?